2007年12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山上的红豆杉长到了自家的地里
盗挖农民为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朱珊珊

  吕某和施某是东阳八达村的普通农民,向来都老实巴交的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,自己竟然会涉嫌刑事犯罪。“要怪只能怪我们自己无知。”吕某说,年初的时候看见邻居施某到山上挖了几棵当地称为“根根榧”(南方红豆杉)的树,也知道这树挺值钱,便也跟着施某到山上挖树……

  一时糊涂决定上山挖树
  说起挖树这件事儿,施某也后悔不已。今年正月,干惯农活的施某一空下来心里就憋得慌,望着自家的自留地,他想去山上挖点东西来种。
  施某情不自禁地想到了邻村那一大片保护林,在保护林里种的是当地称为“根根榧”的树。在施某看来这树可是一件宝贝啊,除了本身值钱外还可以用来嫁接香榧。
  “当然了,保护林里的树是不能挖的,每一棵树上都挂了牌子。”施某说,当时他就想,这片保护林里有的树,后面的山上也肯定有,挖几棵山上的树应该没什么大事儿。
  第二天一大早,施某带上锄头、钩刀等工具上山了。虽然满山都是树,但“根根榧”却并不多见,施某在山上四处寻找,到了下午五六点钟背着两棵被截取树冠的“根根榧”回到了家中。
  回到家,施某赶紧将树种在了自留地里。施家的自留地里忽然多了两棵“根根榧”,这让住在隔壁的吕某很眼馋。当晚,他便请求施某第二天带他上山挖树。
  两家人关系本身就不错,再加上挖的是后山上的树,施某几乎不假思索就答应了。一连数天,两个人几乎每天都结伴上山挖树,至案发,施某总共挖掘8棵,吕某竟然挖了10棵。

  案发后才知是红豆杉
  施家和吕家的自留地突然多了这么多株“根根榧”,知道这树就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红豆杉的村民坐不住了,一封封举报信汇聚到了当地公安部门。而信中描述的事件也让办案民警大吃一惊,因为按照规定,非法采伐两棵红豆杉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在以往案件中,很多人都是将非法采掘来的红豆杉东藏西藏以躲避打击。而这次,施某和吕某竟堂而皇之地将掘来的红豆杉种在了自家的自留地里,难道这起案件里有什么蹊跷?
  7月12日,办案民警带着各种疑问到了八达村,果然,现场的情况和村民在举报信中所描述的一模一样,18棵红豆杉就在吕、施两家人的自留地里,吕某和施某则正在地里照料着这些树。
  对于警察的到访,吕某和施某感到一头雾水:“究竟自己犯了什么事儿?警察竟然追到这儿来了。”办案民警向两人说明了来意之后,吕某和施某才恍然大悟:“原来这树就是红豆杉啊!”7月12日,两人到公安部门自首。
  自首以后,吕某和施某被取保候审,负责在当地对18棵红豆杉进行养护。

  无知是违法犯罪的根源
  9月初,金华林业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鉴定,认定这18棵树确系南方红豆杉,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。幸好的是,由于吕某和施某的精心护理,18棵红豆杉并没有因移栽而死亡。
  由于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案件很快到了东阳检察院。办案检察官认为,这起案件的发生可能和吕某、施某的无知有很大关系,对相关知识认识不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可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。
  为此,东阳检察院专门向东阳林业部门发去了《检察建议书》,希望林业部门能加强宣传,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。
  “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以前听说云南有一些,可是随着非法采伐的愈演愈烈,云南的红豆杉几乎所剩无几。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东阳地区无论是土壤条件还是气候条件都挺适合红豆杉生长,在山上也零零散散地有一些野生红豆杉。前几年,林业部门也专门划出了一块保护林,给保护林里的红豆杉都挂了牌子。保护林里的红豆杉的确是得到了有效保护,但这也给很多农民造成了认识上的误区:“似乎只有在保护林里的红豆杉才在保护之列,山上野生的就不用保护了。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,在我们的《检察建议书》中也希望林业部门能加强宣传,更好地保护好自然环境,消除人们思想上的误区。